因业务开展需要,招聘一批护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
事业单位考试科目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招聘岗位
临床护理岗位。
三、招聘基本条件和要求
1.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备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操守,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互相尊重,责任感和服务意识强,身心健康,能胜任护理岗位工作,乐于奉献;
2.能按照岗位职责完成任务,胜任夜班工作;
3.关心和体贴服务对象,工作耐心、细心、热心,虚心听取意见;
4.口齿伶俐,语言文明,仪表端庄,举止稳重;
5.全日制中专及以上学历,护理专业各届毕业生。持有护士执业资格证或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证明。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要求有二级以上医院8个月以上的临床实习经历;
7.有血透室护理工作经验者或二级以上医院工作经验者优先录用;
8.已在其他医院应聘人员需持该医院同意报名的相关证明;
9.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应聘
(1)曾有违法行为,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的;
(2)曾因发生医疗事故、严重护理不良事件或其他事件被开除公职、开除学籍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有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5)其他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
四、用工形式:聘任制合同员工。
五、待遇:
1.工资待遇以学历为基准,按月计薪,中专学历、大专学历1850元、本科学历2000元为起薪线。应聘后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
2.给予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
3.录用一年后依据《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聘任制护理人员工资调整方案》根据职称、学历及在院工作年限进行工资调整。
六、报名方式:
(一)现场报名:将个人简历及相关证书复印件一份提交到我院护理部(行政楼二楼护理部)。
(二)联系人:
王 宇(咨询电话:15049517918)
于春娇(咨询电话:15049541686)
七、报名截止日期:2023年12月25日。
八、招聘程序
(1)资格审查(证件审核等)。
(2)统一面试。
(3)体检(通过考核者,医院组织统一体检)。
附:《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拟聘护士个人简历信息表》
鄂伦春自治旗人民医院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