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实施创业就业工程和人才强旗工程,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就业,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呼人社办发[2021]27号)精神,现将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招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人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储备计划
2024年鄂伦春自治旗高校毕业生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人才储备计划,储备期为2年。
二、选拔对象及选拔标准
(一)选拔对象
高校毕业或内蒙古自治区生源2021年以后(含2021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已参加过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和目前在岗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人员均不在招募范围内。
(二)选拔标准
1、政治素质好,热爱祖国;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3、身体健康。
三、储备企业
储备企业为呼伦贝尔市鄂伦春自治旗境内各类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选拔采取发布通知、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核、确定和公布入选名单、签署协议、上级备案等方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申请
1、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2024年7月30日起至年末,额满为止,周六、日休息。
报名地点: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旗人社局333室),联系电话:0470―5624444。
2、资格申请
参加选拔的高校毕业生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如下材料到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进行资格申请。
(1)《呼伦贝尔市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附件2,一式3份)。
(2)毕业证、户口本、身份证、劳动合同、本人卡,上述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免冠1寸蓝底照片3张。
(3)《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4)储备企业为储备人才办理的社会保险单据。
(二)考核及签署协议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将依据报名情况,以考核的方式进行选拔后。组织入选人员签署《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储备高校毕业协议》(附件2)。
五、管理和服务
储备人才的日常管理由储备企业负责。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定期对企业储备使用人员情况进行督查,并进行年度考核。
六、待遇及经费保障
储备人员享有所在储备企业同类人员的工资保险福利待遇,对储备到企业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相应的补贴。储备企业负责为储备人才发放工资,并办理社会保险。
七、储备期满后优惠政策
储备期满考核合格的,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一)储备企业有岗位空缺需补充人员时,应优先聘用,并可按规定享受社保补贴。
(二)报考自治区各级党政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可享受定向招录聘政策(可报考项目人员岗,具体见招募、招聘简章)。
(三)报考硕士研究生的,报考区外院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加分,报考区内院校初试总成绩加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报考专升本考试的,按照内党办发[2006]5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给予加分。
(四)自主创业的,可享受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鄂伦春自治旗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
2024年7月30日